项目名称:周宁县客运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逆变器、电气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9.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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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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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kw逆变器(核心产品) |
2 |
13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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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w逆变器(核心产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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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w逆变器(核心产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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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桥架 |
1 |
3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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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并网柜 |
1 |
5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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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力电缆 |
1 |
18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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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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