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宁津县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已由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公安局,代建单位为宁津房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建设地点:(请登录)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宁津县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项目实施,达到进场条件60日历天内完工。 5.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为准,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报价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9197890.57元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3)省外入鲁企业须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注册验证的企业;(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