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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四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太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四包(二次)

预算金额:第四包99万元

最高限价:第四包99万元

采购需求:太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专科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四包为眼底照相机、肺功能仪器、便携式转运呼吸机、电动心肺复苏、动态心电图((1个主机+6个心电盒))、高频电刀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所投产品供货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质疑:(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质疑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51-62220155,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只针对医疗器械):

3.1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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