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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连江县凤城镇文山北路5号太一新天地3幢1层1店面(…
日期:2025-01-23 收藏项目
一、变卖标的: 位于 福建######县凤城###路 5 号太一新天地 3 幢 1 层 1 店面 。房屋所有权人为: 刘秀丽名下的 ,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产权证号: 【权利证书号:连凤国用( 2012 )字第 ******** 号、连房权证 L 字 ******** 号】 。用途: 住宅 。起拍价 : ******** 元, 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5000 元。 以上起拍价不包括买卖双方税费及各种欠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 1 :该拍品尚未清空,被执行人承诺将在拍卖成交后 15 日内搬离。 如拍卖成交后,非因买受人个人原因一个月内未能实际交付该拍品的,买受人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次拍卖作不成交处理,所缴纳的拍卖款无息退还。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产权过户以本院作出的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为准,本院对何时能办理产权过户及将房产交付不作保证。 2 : 本拍品仅拍卖房产不包含家电家具。 具体税收明细因标的物尚未成交,成交价格不明确,所以无法确定。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成交后悔拍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县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 ###县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符###县的限购政策,具体详情请咨询有关部门,违反限购政策参与竞买的,将导致拍卖、变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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