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6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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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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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
否 |
2年 |
¥260000.00 |
¥260000.00 |
¥2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2年,每12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个服务周期的用车满意率达到90%的,成交供应商可继续履行下一个服务周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授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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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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