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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项目地址 |
招租面积 (亩) |
出租 期限 |
招租底价 (元/亩/年) |
租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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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林下空间租赁招标 |
场部管护站193-51-020小班 |
20 |
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2月底 |
40 |
本项目租赁只可使用林下空间种植中草药或低矮植物(不得种植乔木类植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相关(木材生产、销售、营林劳务、基建工程)项目服务资质的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本项目租赁只可使用林下空间种植中草药或低矮植物(不得种植乔木类植物),企、事业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法人无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3.3投标人信誉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林下空间租赁费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1)招租底价为40元/亩/年,最高价中标,租金含税,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在前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最后一年租金按实际月数缴交。
(2)乙方中标后双方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林下空间租赁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中标方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缴清首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合同期满承租方未违约则在到期后15日内不计息退还,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3.6其他事项:
(1)租赁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林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超出约定的用途使用范围。
(2)租赁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现有林分植被,不得采伐现有林分的林木,不得对现有林木实施修枝等影响林木的措施,尽可能保留林下天然更新的幼苗幼树,积极配合林场开展抚育间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租赁期满,租赁方自行处置林下套种物,如逾期,将由林场处置。
(4)租赁方自行承担生产安全、防火防盗责任以及自然灾害(如森林病虫害、地质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地或者重点工程项目征地,租赁方应遵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建设要求,终止本合同,租赁方的经济损失由租赁方与建设业主协商补偿,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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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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