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辅机设备项目检修,已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以党委会【2024】第23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我公司1#、2#、3#、4#炉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排粉机已运行26年。因设备运行周期长,好多部件及管路已磨损老化,且车间所管辖设备检修时自干项目较多,因检修设备多,但班组人员少,无法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检修设备的解体及回装工作,故此需要外委检修配合。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1#、2#、3#、4#炉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排粉机检修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1#机组(A级检修58天):4月10日-6月6日;
2#机组(B级检修34天):3月1日-4月3日;
3#机组(C级检修22天):9月1日-9月22日;
4#机组(C级检修22天):4月1日-4月22日;
4#机组(C级检修22天):10月10日-10月31日
158天(具体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厂机组设备检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内容需体现机组容量大小,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其他机组容量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3 17:30至2025-1-26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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