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文件编号:ZCLJ-2025-003项目名称: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采购需求:1.采取居家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居家服务期限原则不少于1年,每月服务不少于1次,服务总次数不少于18次。2.居家服务主要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开展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均可)。(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公司授权。(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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