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成都医院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
1.3招标人:攀钢集团成都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攀钢集团成都医院营养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医院在职职工300人左右,陪护及物业服务人员30人,院区常驻病人300人左右,食堂后厨面积约300平方米,就餐面积150平方米。技术、服务及其它要求详见第五章。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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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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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攀钢集团成都医院2025年餐饮服务项目 | 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 / | 两年 | 攀钢集团成都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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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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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应为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类别(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度)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年度餐饮服务类似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和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卫生或安全方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盖有投标人公章)。
(6)其他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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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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