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3(23包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162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3(23包二次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付,进口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付(供应商将全部产品无偿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才视为交付完成)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3(23包二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3.5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qp.gov.c)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3.8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产品的有效授权书,须保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9所投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21点00分至2025年02月06日23点59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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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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