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利用(再生水)输配管道一期工程-福明净化水厂再生水输配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4]12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294.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3.91万元,建设规模:以后西河与桑家河交汇处现状明楼北区生态补水管道为起点,沿桑家河河底往东敷设DN1000mm 再生水管道至沧海路西侧后往北,沿曙光北路往东敷设DN1000mm 再生水管道至世纪大道后往南,沿世纪大道敷设DN1000mm 再生水管道,最终接入世纪大道管廊工作井中,管道全长约 1.5km。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管道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713.91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资源利用(再生水)输配管道一期工程-福明净化水厂再生水输配系统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自2019年7月1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且管径DN1000,顶进长度853m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顶管施工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2月17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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