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珲春市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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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01-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

项目名称:珲春市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量:1台;简要技术规格:1、检测速度:生化比色分析恒速:≥400 测试/小时,可选配ISE模块;2、分析方法:具有终点法、动力学法、固定时间法等。详见第六篇技术规格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3.1.时间: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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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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