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天翼视联行业应用平台致力于为基层政法、公安、边防、社区、校园等行业领域提供技术支持,赋能其在各个垂直领域的技战法和业务应用。本项目通过旨在实现天翼视联平台AI应用合作开发,在人车技战法基础上,实现时空资源管理、运维管理等模块开发。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天翼视联平台AI应用部分模块(时空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开发,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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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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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软件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详见1.2.3 |
详见1.2.6 |
……
1.2.2采购预估金额:27万元人民币(含税)。
1.2.3服务地点:海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1.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及上线。
1.2.6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36个月。
1.2.7是否划分标包和成交人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
1.3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和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70000元人民币,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人天。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发布当日),具备不少于1例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软件开发类、软件相关技术服务类项目。
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结算条款页、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时间以订单(或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
提供①人员清单(包含姓名、岗位、身份证正反面);②社保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之后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如提供为多人社保信息汇总材料,请于证明材料中用明 显标识标注出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所在项,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原件备查。
2.4产品资格要求: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 24日0时至2025年1月27 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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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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