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查明:2024年10月28日,本院裁****公司无异议债权********.01元。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名下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产生破产费用310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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