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项目四工区。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城市北环至周浒公路段)土建施工第TJ-2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青文高速(文成段)第TJ0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8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2工区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机场,线路起止里程DK35+475.89~DK46+955.449,线路全长11.48km。主要包含:隧道4.989km;桥梁5.436km;路基0.168km;动走线桥梁2.361km;梁场1处;泥水处理厂1处。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6+756+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项目施工任务为青龙门东引桥与青龙门通航孔桥中塔东侧部分(含中塔),线路总长2.841公里。施工任务总造价约24.56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24日。
本项目为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城市北环至周浒公路段)及慈溪智创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配套工程共建项目,采用高架道路+地面道路形式,高架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次要干线功能,全部控制出入),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地面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主要集散功能),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平行匝道设计速度为40km/h;地面道路外侧辅道设计速度30km/h。桥梁荷载等级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防类别为B类;路面标准轴载采用BZZ-100。本标段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内,线路起于北三环平交口,终于周浒公路平交口,起止桩号K10+457~K14+210,全长3.753km。主要工程内容:高架桥长3.729km,地面辅路长3.753km,平行匝道4对,被交路金水路349.5m(含桥梁1座)。合同工期为1370天,中标合同额92538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青田至文成第WQTJ03标段起讫桩号K49+388-K50+568.622/(ZK49+370-ZK50+568.622),路线长度约1.923km(含742m虚桩号),公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主要内容为:路基、桥涵、路面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包括樟台互通、文成枢纽(其中L匝道2号桥在LK1+075.25~LK1+117.22上跨文瑞高速、P匝道桥在PK0+198.803~PK0+253.803上跨文瑞高速A匝道)及全线20.4km的路面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为89144.4万元,合同总工期1260天。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8标,实施范围为招标图洪桥镇站(不含)-长兴站(含)高架区间(桩号范围为DK289+157.542-DK297+174.542),实施里程长度约8.017km,包含长兴特大桥(含最大单跨跨径240m的斜拉桥、最大单跨跨径140m的连续梁)、长兴站(高架车站)、王家浜特大桥。工程造价:9.5亿元。合同工期:36个月,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新建宁波(含)至舟山铁路正线全长76.396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70.137公里,利用既有线长6.259公里,含宁波枢纽、舟山地区相关工程及铁合建桥梁公路部分。线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地区,西起宁波站经市鄞州、北仑至舟山的金塘岛、册子及舟山本岛。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我单位承建的YZSG-2工区,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建线路长8.577公里,主要包含:矿山法隧道正洞3617米、盾构隧道4940米,工作井1座(深58米)、斜井640米,疏散通道113.61米,不含隧道通风照明工程。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长度16.77铺轨公里。盾构隧道于DK23+110处与YZSG-3工区盾构隧道地中对接。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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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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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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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加工及贴牌产品。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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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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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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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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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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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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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9月-2024年9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9月-2024年9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9月-2024年9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下情况投标: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⑨被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9)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的所有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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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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