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000MW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
项目概况及地点: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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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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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025-01-01-649-01 |
19 滨海发电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项目(重新招标) |
为码头实施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待命工程,工程包含应急处置船、清污设备材料、船员、应急清污人员、应急物资的配备以及相匹配的软件(应急反应预案、污染作业清除方案等),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开展及服务保障事宜,负责配合服务区域内海上应急救援服务。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365 日历天 |
/ |
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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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滨海发电防治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项目(重新招标)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船舶污染清除能力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海事部门认可的二级及以上污染清除能力的证明文件或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等级证书)。 (2)投标人应有至少1 条应急清污船长期停靠在滨海港区(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从2020 年2 月1 日至截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个海洋污染应急防备与处置服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 月23 日至2 月6 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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