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泵站维修养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762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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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为做好开发区泵站维修养护的工作,保障开发区排水泵站稳定运行,计划对经开区境内污雨水泵站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水泵维修、高压水泵启动控制柜、启闭机闸门、变压器联络柜、高压配电柜等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维修清单内泵站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工作,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养护工作。
2、维修期间保障泵站其他配套设备正常运行,水泵维修时提供临时泵,保证泵站正常运行。
3、根据泵站需要, 维修队伍在项目地需24小时待命,当水泵无法正常运行时,队伍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架设临时泵并投入使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4、抢险时水泵损坏情况最长不可超过3天,将损坏水泵维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需将水泵配件、临时水泵、发电机、泵管、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配套机械、工具提前准备,保证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5、施工期间安全问题及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6、维修内容需甲方负责人员签字方为生效。
7、维修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维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维修后设备出现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在质保期内进行免费维修。同时保障质保期内汛期设备正常运行维护,24小时待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汛期内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排水不畅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9、由于中标单位操作、维修不当,造成泵站设备损坏而需要再次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0、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具体内容双方合同内协商约定。
11、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程序:采购人规定。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付款方式
按照管委会规定执行,完成维修后经采购人确认付所完成工作的50%,待验收合格后付剩余部分,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08日00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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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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