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机岛设备采购和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采购,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项目业主为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机岛设备采购和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机岛设备采购和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采购
2.2招标编号:GN2
2.3项目概况:项目新建2台45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及其全部辅助设施。
2.4供货地点:项目业主指定地点,到厂车板交货。
2.5交货期、质保期:具体详见合同文件附件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为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机岛(燃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燃气轮机长期维护服务采购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及要求。
2.7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加工制造(指主体设备之一)及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所投品牌具有1台40万千瓦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业绩且投产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备注: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1)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供货清单(供货设备规格型号或主要技术参数)、合同签章页等。
(2)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成功投运新闻网站截图)等【需能体现/推算出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3)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单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指标的,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或财产被接管或财产被全部冻结;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招标人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处置期内;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仍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记录为准)。
备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时间段/点)处于有效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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