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机构条件为:1、参选机构已编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和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5、可接受法律服务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二、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信用良好承诺书各一份;3、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4、报价方案;5、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安排等);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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