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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铁路医院东侧C段37…
日期:2025-01-22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 李翰文名下位###市东河区###街###路医院东侧 C 段 37 号底店(不动产权证号: ********3 )一套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起拍价: ******** 万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1000 元。 ( 该房屋一楼有隔断约 ******** 米,系通往二层的通道;二层与相邻商业二层打通一并使用,恢复独立使用有困难。 )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市的政策,购买###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 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 2025 年 1 月23日起至 2025 年2月6日 16 时 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 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 ,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五 、 拍卖方式 :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交易环节的增值###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5 年31日 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规定办理。 十一、拍卖竞****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 2025 年 2 月15日 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 ****************3 < 请买受人支付尾款时务必注明本次拍卖标的名称 > ),拍卖未成交的,****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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