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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村第十村民小组环城东路37-2-103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招租中
日期:2025-01-22 收藏项目
一、前言 ( 一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二 )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项目使用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三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 、项目基本情况 ( 一 ) 资产类型及面积: 建设用地 , 面积约 130 平方米 (场地占 3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占100平方米;无论标的物面积是###路、通道、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项目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 ( 二 ) 标的物所在位置: 灵山村第十村民小###路 37-2-103 ; ( 三 ) 资产使用范围: 按现状使用 (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 ; (四) 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 产权证: 无证 ;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证 ; 3.其他: 无 ;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五) 消防验收情况: 无 ; (六) 免租期: 无 ; ( 七 ) 租赁 / 承包 期限: 5 年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八 ) 交易底价 (不含税) : 3,200 元 /月 ; ( 九 ) 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开始前 5日支付当月租金 ; ( 十 ) 租金递增方式: 无递增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 : ¥ 20,000 元 ,通过银****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南沙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网上****网址: http://********/tdlzdzjy/dzjy/********? )进行注册及报名 , 报名人注册审核由南沙区农业部门负责,与本交易站无关,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须报名人自行致电 ********进行咨询 ; 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账户名###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 各竞****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 ( 五 ) 南沙区大岗镇 灵山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对 竞投 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出租的场所无任何报建及产权证明,水电消防设施均存在瑕疵,承租方在承租前应知晓出租场所的概况。 2、出租的场所不得经营以下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3、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4、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5、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出租场地不得随意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进行翻新,翻建,新建等行为。6 、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集体征用 全部 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承租 方, 承租 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合同自动终止。 如 征用 小部分 场地及地上附着物, 在次年削减相应的面积后重新计算租金,合同仍然有效,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征收、征用 涉及的所有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安置补偿款、集体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和奖励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奖励金、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补偿款等)。如承租方不服从出租方搬迁通知造成出租方损失如奖励金损失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出租 方 为此 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查询费等 一切发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7、合同到期,标的内由承租方新建、加建的附属设施所属权归出租方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含水电表在内的水电设施等设施。8、 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承租方的机械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 7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承租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所 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从合同履行金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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