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此案定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市顺义###路26号(劳动大厦###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号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点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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