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1. 20″~26″标段PDC钻头技术服务 标段发标日期:2025年01月23日主要技术规格:1、机械钻速:(1)秦皇岛区域:全井段平均机械钻速不低于100m/h;(2)蓬勃、渤南、渤西区域:全井段平均机械钻速不低于80m/h; (3)辽东区域:全井段平均机械钻速不低于60m/h。 2、钻穿率:承诺能够一趟钻钻至中完或完钻井深。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根据2025年渤海油田调整井项目部署,本次针对20″~26″井段PDC钻头技术服务进行公开采办。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不适用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证书要求:(请登录)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信息公开):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满足任意井段 (20″~26″井段)项目且满足地质条件(具备平原组地层,或者与本次作业相似岩性地层。具体的岩性描述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1.1.3地质分层数据及岩性描述)的PDC钻头技术服务或销售合同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销售、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②到货验收材料或服务验收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技术参数(钻头的尺寸、型号及所应用的地层)、到货验收材料或服务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或服务验收材料应有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及确认时间。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1月23日 至 2025年02月05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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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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