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制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管网工程和处理站工程两部分,具体涵盖了沿线二十七个村落的建筑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道路工程、工艺管线、污水管线等工程,全线总长175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方要求。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含),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混凝土制品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2023年)有供应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可不提供。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投标人与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3.1.10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11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4不接受近两年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5年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28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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