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项目水文比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6.0万元
最高限价:246.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46 | 246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58个站点具备比测条件后,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水文监测数据比测(应满足水文要素全量程观测需求)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的,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不低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4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给多个单位的,则应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各参与企业的标准进行划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认定。 (2)供应商若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分包,在响应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3、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授权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无法定代表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相关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到 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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