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2023)浙042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石梅新材****公司申请对嘉兴莱思登包****公司(以下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浙0424破23号决定书,指定###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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