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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浦口区交通道路路灯增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垃圾集运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12.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12.67万元/2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垃圾集运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金额的40.0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明确分包比例及金额。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2-24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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