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4)浙1083强清4号决定书,决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为亮贝美医疗科****公司进行清算。亮贝美医疗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彭律师;电话:180********;地址###市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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