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视频拍摄项目”。
二、采购标的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能够为我行提供视频制作服务,具备视频创意策划、脚本撰写、拍摄执行、剪辑制作、动画及特效制作、音乐音效制作等基本能力。
2.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创意策划能力,可以根据我行需求,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方案,并完成视频拍摄制作任务,整体风格需符合我行形象。
3.供应商需具备专业编导团队,灯光、摄影、录音、后期团队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拍摄、制作的各类专业设备。此外,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我行,做好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质量的监督及服务质量的改进等工作,且为我行项目配备的团队负责人从业经验不少于2年。
4.供应商需供应商保证全部服务及成果真实、合法和正当。需保证创意概念、图片、文案、故事、字体、视频画面、音乐等其他相关资料的版权,并向我行提供版权说明,保证我行在享有视频拍摄制作服务时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我行享有对原始拍摄素材、视频成片的知识产权,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也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供应商对于接到我行项目需求须积极响应,并报送响应方案。自收到我行需求之日起,提交方案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成片完成后需要进行临时修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具有服务过金融行业、大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丰富经验,具备较强的创意及执行能力,获得过视频类相关奖项者优先。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签订《视频拍摄合作协议》的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小于100万元时,视频拍摄制作完成后,经我行验收合格,收到符合我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款项;
(2)签订《视频拍摄合作协议》的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时,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总费用的50%开具发票,收到符合我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50%款项;视频拍摄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符合我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采购有效期:2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要求
1.须提供近3年视频拍摄相关的合作案例列表不少于5个。
2.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3.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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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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