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6#、9#泊位配套罐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0]B05003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6#、9#泊位配套罐区工程(401单元及港区水电);
2.2项目概况:项目区地处莆田市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6#、9#泊位。
2.3招标内容: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6#、9#泊位401码头装卸区范围内的消控楼、构筑物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暖通工程、环保工程、工艺管道、激光靠泊系统工程、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工程等配套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
2.4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节点工期:码头面移交完成以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2.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应同时满足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质量监督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以上级别安装资质);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 二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 21 日起至2025年1 月26 日……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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