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工程造价:1491.37万元
建筑规模:201.684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4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4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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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部分项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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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cm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透层 |
1、包工包料,包成品加工制作、运输、摊铺、碾压成型。 2、机械进退场费,质保期间维修、整改,质保期1年。 |
㎡ |
6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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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 |
㎡ |
6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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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乳化沥青粘层 |
㎡ |
12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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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 |
㎡ |
6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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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cm厚TRSMA-13细粒式橡胶改性沥青砼(辉绿岩) |
㎡ |
6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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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稳层摊铺 |
㎡ |
13054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前根据发包人拨付分包工程的工程款、乙方上月施工完成的形象进度及发包人、监理审定的月完成工作量情况,甲方按乙方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款,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分包工程结算经双方签订盖章确认且发包人已支付分包工程结算款后支付至结算确认款的95%(含已付款)。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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