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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品目预算 (元)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人体成分分析仪

1台

235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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