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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动物检疫实验室冰箱等24台设备计量服务项目信息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动物检疫实验室冰箱等 24 台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 技术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 11 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动物检疫实验室冰箱等 24 台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四、服务内容和要求:响应供应商根据汕头海关 技术中心 (下称采购人)所需计量器具的检定 / 校准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 校准,确保计量器具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供应商所出具检定 / 校准证书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内,并符合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计量器具计量特性下降时,供应商应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提供调试服务,以提高其计量特性,或确定数值后降级使用,确保计量器具准确性。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1 。

五、预算金额: 1920 0.00 元。

六、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七、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和项目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需为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 ,且授权范围应涵盖汕头市 ;需取 得仪器计量校准业务的营业范围,并有相应的经历;实施计量检定 / 校准机构应取得相应的 CMA 、 CNAS 认证认可等资质,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或几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如有少量器具供应商不具备检定 / 校准计量器具能力,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 / 校准时,必须经采购方书面审核同意;

(七)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九、

报名截止时间: 202 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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