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平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自主经营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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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自主经营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GDZY2025HG******** 项目名称###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自主经营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5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备注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月) ###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自主经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期3年(不含寒暑假),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不含寒暑假),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5.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按要求提交。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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