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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北街29号1-6幢房屋及相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 ###市平谷###街 29 号1-6幢房屋及相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其中1、3、4幢为地上2层的房屋,2、5、6幢为地上1层平房,楼、平房建筑占地总面积********㎡,楼、平房建筑总面积********㎡,规划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期限2051年12月2日止,使用期限为50年,权利性质为出让。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2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特别提醒:①本次拍卖对象不含无产权证房屋及可移动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债权债务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②该房屋有租赁,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41年5月31日止,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5月底前支付当年应付租金。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委托**,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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