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北部园区)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北部园区)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勘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北部园区)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人。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或近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云平台”(http://zxgk. court. 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月2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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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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