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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GDZY2025HG******** 项目名称###县实验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备注畜禽肉、水产(含生鲜及冷冻)、蔬果类食材、粮油米面、蛋、调味料、副食品类食材1家承包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起计。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5.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6.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按要求提交。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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