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徐基。项目实施范围包括(1)繁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次土建规模6.0万立方米/日,设备规模3.0万立方米/日;(2)化工污水处理单元:化工污水处理单元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3)尾水排放管道工程:尾水排放管线(DN1000,涂塑复合钢管,长度约10.9公里)、尾水排放口、标识标牌等。繁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化工污水处理单元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负责项目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等。本项目钢材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次采购的范围为:
项目所需钢材。具体包件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4.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供应服务及质量管控措施。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财务能力:须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企业2023~2024年度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图纸技术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01月01日期间招标物资的供货合同及与合同相符的履约证明至少一份。
(7)履约信用: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01月01日期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供应商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得是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授信具有不良征信行为,或具有特殊备注事项等。竞谈申请人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01月0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
5.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9时00分至2025年01月22日2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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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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