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2.1.3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单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或其磋商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单位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2磋商对象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供应商资格的通过资格审查。
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4.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者,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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