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正式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项目负责人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投标,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及承诺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提供授权书原件及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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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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