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水有轨电车(二期)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合同金额18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 5年5月31日。主要工程量:有轨电车9.915km、综合管廊8km、道路改造约12km。其中特大桥3座/1696.22延米、中桥3座/225.6延米、小桥2座/22延米。挖土方6.16万方、填方3.8万方、锚固桩11根/挡土板180块、CFG桩加固5867根/70509延米、砼坡面防护1167m³。短枕式整体道床高架线1.922双线公里、地面线7.993双线公里;铺60kg/m槽型轨19.83单线公里(无缝线路)。车站:9座。控制中心1座。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工程相应的人行道、给排水、交安、绿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月生产能力要达到20000米/月。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202 1年至202 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设计及施工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至少1份,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工程项目的电缆线物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额均在100万元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1.8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1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 25年1月21日8时00分至20 25年1月25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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