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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宁河区医院自建房安全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河区医院自建房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河医院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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