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特种氟化物新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特种氟化物新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项目编号:YZN0-FW-GKJT-25-0303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 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范围:2.1 采购范围
- 特种氟化物新材料建设项目是充分利用我公司氟化工的优势技术,列入了集团公司战新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含氟危化品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进行建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安监〔2012〕109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委托具有危化品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开展本建设项目的有人值守建筑物爆炸安全性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编制建构物的爆炸安全性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通过监管部门的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批复,保证特种氟化物新材料建设项目规范性,推进项目建设和后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 (1)服务内容和范围:
- ①根据《石油化工建筑物抗暴设计标准》(GB/T50779-2022)以及相关石化标准规范要求,编制项目爆炸安全性评估报告,明确本项目内建筑物内人员及重要设备设施在外部爆炸事故时受到的冲击波超压及正压作用时间,为建筑物抗暴提出设计建议。
- ②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符合国家政策、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要求。
- (2)服务要求:
- ①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报告编制的进度要求。
- ②项目爆炸安全性评估报告通过四川省级安全专家评审,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签字)及修改说明(含专家确认签字)。
- ③安全评价报告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批复。
- ④协助完成安全条件审查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完成相关审评会务工作。
-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项目爆炸安全性评估报告符合《石油化工建筑物抗暴设计标准》(GB/T50779-2022)以及相关石化标准规范要求。
(2)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要求具有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授予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专业。
3.3 要求近三年来至少具有1项类似合同业绩。
3.4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7款所规定的情形。
3.6 其他要求: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3.8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2、 专项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