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YZGF-0026 项目名称:2024###市延安医院消化内科(应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50 最高限价(万元):50 采购需求:2024###市延安医院消化内科(应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血气分析仪(分析时间≤100秒,样本血量<200uL)1套(预算单价5万元,最高限价5万元),医用高压注射器(近端和远端控制台采用同尺寸≥********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设置和显示近远端同步显示,注射器容量≤150ml,可设置自动吸药的剂量与速率,可设置自动排空气的速率与剂量)1套(预算单价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影像介入诊疗床(电动超控型)(台面长度2200���8mm,横向移动行程≥250mm,手术台为偏心柱结构设计,台面下方完全开放无阻挡)1套(预算单价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2024###市延安医院消化内科(应急)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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