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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古城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崇武古城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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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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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348283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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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崇武古城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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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348283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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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有):3370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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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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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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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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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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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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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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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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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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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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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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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古城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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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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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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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2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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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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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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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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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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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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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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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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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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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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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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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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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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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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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购包所有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对应该文件规定的“建筑业”。 (2)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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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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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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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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