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我方(南宁师范大学)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挂牌价(元/年) 竞价阶梯(元/次)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租赁期 标的状态 1 建政校区1层109铺面 37 ******** 100 ******** 3个月租金 5年 在租状态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青###路47号南宁师范大学建政校区内,标的有原租户,如最终承租人不为原租户,需等待出租方与原租户交接完毕、清场交铺后,方能交付标的。备注: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3.不设立居住权。4.招租标的已办理土地证,暂无产权证。5.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网络竞价;(2)****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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