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防洪整治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工程建安费约135万元,本次服务经费总额控制在约6.5万元以内, 拟选取一家具备建筑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须提供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统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及相关网页截图,如有需要,以询价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五)供应商具备建筑行业(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要求(提供承诺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 月 24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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