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116
最高限价(万元):116
采购需求:A包:重组禽流感病毒(p+p)三价灭活疫苗100万毫升;B包: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病毒样颗粒疫苗20万头份;C包: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36.25万头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直至此项工作全面完成,按国家、省、市及采购人规定要求,完成疫苗代储、供货、售后、废弃疫苗回收等工作。 标段2:合同签订后直至此项工作全面完成,按国家、省、市及采购人规定要求,完成疫苗代储、供货、售后、废弃疫苗回收等工作。 标段3:合同签订后直至此项工作全面完成,按国家、省、市及采购人规定要求,完成疫苗代储、供货、售后、废弃疫苗回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1)2025年德宏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025年德宏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2025年德宏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C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农业部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部GMP 认证(认证范围含有疫苗);(2)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正式有效的批准文号和2024年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出具的检验报告(连续三批次)(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管理机关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包含有疫苗);若为经销商投标,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1-17 06:00至2025-01-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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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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