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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

1.00

25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8日至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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