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予以撤销。对撤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或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调查过程中,下列企业及个体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1日****局联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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